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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的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system   发布时间:2026-03-02 10:45:47   

导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各级法院、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正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及专门法院、检察院。

国徽的使用与管理,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 年修订)** 为核心依据,同时受《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等配套规定约束,核心是法定专用、规范悬挂、严禁滥用、违者追责。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明确国徽的地位、使用范围、规范与法律责任。

《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规范外事活动、驻外机构等对外使用国徽的具体要求。

二、法定悬挂场所(必须悬挂)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厅、乡镇人大会场。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审判庭。

宪法宣誓场所。

出境入境口岸适当场所。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各级法院、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正门。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悬挂,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三、法定使用场景(应当 / 可以使用)

1. 印章必须刻有国徽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及专门法院、检察院。

国家驻外使领馆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2. 文书 / 出版物必须印有国徽

国家主席、国务院等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国家领导人以职务名义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两高” 公报封面。

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封面。

3. 其他可以使用国徽的情形

标示国界线、领海基点的界桩、标志碑等主权标志物。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

国家机关工作证、执法证、营业执照、护照、居民身份证等法定证件。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徽章可将国徽作为核心图案。

公民在庄重场合可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法定机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应使用标准国徽图案。

四、绝对禁止使用的场景

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日常用品、日常生活陈设布置。

私人婚丧庆吊活动。

其他有损国徽尊严的场合(国务院办公厅规定)。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不合规格的国徽。

五、使用规范要求

悬挂位置: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保持端正、清洁、完好。

图案标准:必须使用法定标准图案,不得随意修改、变形、变色。

制作管理:国徽由国家指定企业统一制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销售。

对外使用:外事活动、驻外机构使用国徽,按《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执行,由外交部统一指导管理。

六、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可处拘留或罚款。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处置:对不当使用、滥用国徽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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