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法规定的使用规范
国徽法规定的使用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和尊严。国徽图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外交部发布施行《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作为行政法规明确有关国家机构和人员在对外活动中使用国徽图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国徽尊严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不得用于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不得用于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使用国徽。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对于侮辱国徽的行为,我国《刑法》和《国徽法》对侮辱国徽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