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场监督管理局徽的使用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的局徽(通常被称为“红盾”或带有特定标识的徽章)是代表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与服务的权威标志。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国市监法〔2018〕242号)等相关文件,该标识的使用有严格的规范。
以下是新市场监督管理局徽(行政执法标识)的核心使用规范:
1. 使用主体与范围
谁可以用: 主要用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执法机构。
使用场景:
执法装备: 执法车辆(车身标识)、执法船只。
办公场所: 办公大楼牌匾、会议室背景、政务服务大厅。
制式服装: 帽徽、肩章、胸章(必须与制服规范配套使用)。
文书证件: 行政执法文书、工作证、执法证。
官方平台: 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头像/标识。
2. 核心设计规范(不得更改)
市场监管标识通常包含红盾、五星、长城、麦穗等元素(具体版本可能因年份有细微调整),在使用中必须遵守:
图案完整性: 不得对标识进行切割、拆分、旋转,必须使用完整图案。
颜色标准: 必须严格按照官方公布的标准色(通常为“中国红”和“深蓝/金色”搭配)使用,不得擅自更改颜色(例如,不能为了美观变成灰色或紫色)。
比例协调: 在使用时,不得拉伸、压扁或扭曲标识,必须保持原有的长宽比例。
3. 绝对禁止事项
根据标识使用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商业用途:
严禁将市场监管徽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企业牌匾、产品包装(除非是企业获得了官方认证的荣誉并按规定使用特定标志,如“放心消费”等衍生标识,但严禁直接使用官方局徽)。
不得将局徽印在企业的名片、宣传册上作为“背书”。
非公务滥用:
不得在与市场监管执法无关的私人活动、娱乐活动中佩戴或展示该徽章。
不得利用局徽进行个人营销或非法募捐。
随意制作:
严禁任何非授权单位和个人仿制、买卖带有市场监管徽的服装、标志(执法服装和标志由定点企业生产,严禁私下买卖)。
侮辱与污损:
在使用中,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标识。
严禁对标识进行涂鸦、恶搞或破坏其庄严性。
4. 衍生产品与宣传品的特殊规定
公益广告: 如果需要在新媒体海报、宣传视频中使用局徽,必须置于左上角或右上角显著位置,且不得被文字、水印遮挡核心元素(如盾牌和五星)。
背景使用: 如果用作会议背景板或宣传展板的底纹,标识应端正清晰,通常以纯色背景(如白、深蓝、红)衬托,避免背景过于花哨影响标识的严肃性。
与其他标志共用: 在与“中国食品安全万里行”等活动标志或企业标志(如评选“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企业Logo)共同出现时,市场监管徽必须处于主导或对等地位,且不得与企业Logo产生混淆,不能让人误以为企业本身是政府机关。
5. 废止与更换
随着机构改革(如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旧的工商徽、质监徽等已逐步停止使用。各级单位必须使用最新的、统一的市场监管标识。
旧版执法车辆、办公场所的旧标识需及时清理更换。